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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4-12
 


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指南

 

   办公楼项目包括办公楼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购置等。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合建的项目,按办公楼程序报批。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3]52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严肃纪律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21号)
    二、权限
    本局无权审批,初步审核后上报。
三、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特别说明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及新的办公用房建成后原有办公用房的处理意见);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4.单位三定方案;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招标基本情况表;
   10.垂直管理部门须出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出具意见,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党廉办核准后报省政府审批。
    项目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项目,本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党廉办备案。

    五、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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