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事项及范围: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二、事项办理方式:
审核
三、办理权限:
我局没审批权限,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再报国家批准
四、法规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
五、办理条件: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等。
六、办理程序
1、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或由项目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并附上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2、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项目,在征求省财政部门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报告。报告要包括五项内容:项目简要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贷款金额及用途和贷款偿还责任。
2.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若需要财政担保或转贷的,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4.若不需要财政担保或转贷的,出具转贷银行的意见。
5.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承办科室:
本局对口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