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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7-30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汕发改〔2008〕123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
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牵头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开展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并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的书面材料(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产业政策与经济体制改革科。具体检查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时间等情况待省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附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08]800号)

二○○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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